【內湖買房】社會住宅資格懶人包,達到6個條件就有資格申請

 

在高房價的壓力下,社會住宅成為許多市民理想的居住選擇,但申請社會住宅並非人人符合條件。內湖黃阿偉為您詳盡解說只需滿足6個關鍵條件,就有機會申請社會住宅。無論是因經濟弱勢,還是有居住需求的工作或就學族群,都能藉此了解是否適合申請社會住宅,從而減輕居住壓力。

社會住宅是什麼?

根據《住宅法》的規定,社會住宅的設置應在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進行,並且必須確保至少40%以上的社會住宅比例提供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符合弱勢標準的群體。

此外,還有一部分社會住宅需要保留給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區就學或就業,且有居住需求的人,這些人可能是外地的學生、工作者,確保這些群體也能在需要時找到穩定的住所。

這一政策目的是透過一定的保障比例來幫助弱勢群體獲得負擔得起的住房,同時也考慮到因就學或就業需求而來到當地的人口,提升住宅資源的公平分配。

社會住宅資格 台北申請條件?

根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在台北市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及條件如下:

  1. 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 戶籍或居住需求:

申請者需在台北市設有戶籍,或因就學、就業等原因在台北市有居住需求。

  1. 無自有住宅:

申請者的家庭成員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不得擁有自有住宅。

  1. 無承租其他住宅:

申請者的家庭成員不得承租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的政府或民間興建的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1. 家庭年所得限制:

家庭的年所得需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台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3.5倍(113年為每月68,772元以下)。

  1. 不動產限制:

家庭成員所擁有的不動產金額需低於台北市公告的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不動產金額(113年為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的土地價值不予計算。

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 準備相關資料
  • 申請書:填寫完整的社會住宅申請書
  •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如果夫妻分戶,或戶籍內有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需同時附上該配偶和直系親屬配偶的戶籍謄本(需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的版本)。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提供家庭成員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並且必須是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的資料。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提供家庭成員最近一年的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
  • 特殊情形或身份證明文件:如果申請者是因為符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承租條件,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資格。
  • 就學或就業證明:如果申請者是以「因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的資格申請,需檢附在台北市就學或就業的相關證明文件。
  1. 從網路或臨櫃繳交相關文件
  • 網路申辦:
  • 臨櫃親自申辦:
    • 申請者可親自前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91巷10號2樓(資產經營部)辦理申請。
  1. 抽籤:
  • 在申請期結束後,會進行抽籤決定入選的申請者,以確保申請過程的公平性。中籤者將進入後續程序。
  1. 審查:
  • 中籤的申請者將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社會住宅的申請條件,包含收入、不動產、戶籍等相關資料的審核。
  1. 配屋:
  • 通過審查後,申請者將分配到符合其需求和資格的社會住宅,並確定具體的住房單位。
  1. 簽約並公證:
  • 在確定住房後,申請者需要與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契約,並經過公證,以確保合約的合法性和租賃雙方的權益。
  1. 候補:
  • 若未中籤或未通過審查的申請者,將進入候補名單。如果未來有住戶退租或房源空出,候補者可依次遞補,獲得配屋的機會。

社會住宅租金補助及約期

首先,對象為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台北市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的承租戶。以111年度為例,這個40%分位點的家庭平均年所得為146萬元以下。符合這個條件的承租戶,將依據其家庭總收入,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並根據不同的所得級距,來推算最終實際支付的租金。

如果承租戶的家庭年所得高於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則該承租戶仍可承租社會住宅,但租金將按照市價的85折計收。

這種方式確保了家庭年收入較低的租戶能夠享受更多的租金補助,而收入較高但符合資格的家庭則需支付相對接近市價的租金。

以下為社會住宅租屋補助分級:

階段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適用條件
第一階 19,013元以下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第二階 19,014元至28,520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第三階 28,521元至47,533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不補貼 定價租金 不符合補貼條件

根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社會住宅的初次租賃期限為三年。在租賃期限屆滿時,若承租人仍符合承租資格,可於租賃期限屆滿前30日內提交申請續租所需的文件,以書面申請續租。若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核准,租賃關係將於租賃期限屆滿時終止。

社會住宅的租賃及續租期限總計最長不得超過六年。然而,若承租人屬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租賃期限可以延長至最長十二年,為這類群體提供更長期的居住保障。

社會住宅常見QA

Q1:社會住宅可以分租給他人嗎?
A1:不行,承租社會住宅後不得分租或轉租給他人,違者將被取消承租資格。

Q2:社會住宅承租戶可以再申請租屋補助嗎?
A2:不可以,因為社會住宅已經享有租金分級補助,所以無法再申請其他租屋補助。

Q3:如果沒抽中社會住宅,還可以重新申請嗎?
A3:未抽中的申請者將被列入遞補名冊,按照遞補順序通知,一般戶的候補名冊有效期為2年,特殊戶的候補名冊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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